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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课程评分依据规范性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0-12-18浏览:676

各学院、相关部门:

实验课程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达成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校教字〔2017〕99号)文件要求,实验课程的实验效果要有明确规范的评分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和持续改进,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实验课程评分依据规范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采取学院自查。

二、检查内容

包括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集中性实验等。

三、有关要求

1.对没有实验评分依据的实验课程,学院须充分论证并及时拟定相应评分依据(附件1供参考),并在《安徽工程大学实验课程评分依据规范性自查表》(见附件2)中填写拟完成日期;

2.对有实验评分依据但不符合内容规范性的实验课程,学院须规范相应评分依据(附件1供参考),并在《安徽工程大学实验课程评分依据规范性自查表》(见附件2)中填写拟完成日期;

3.对有实验评分依据但不符合执行规范性的实验课程,学院须严格执行实验评分依据,并在《安徽工程大学实验课程评分依据规范性自查表》(见附件2)中填写拟完成日期。

4.请各学院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实验课程评分依据规范性自查表》(见附件2),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实验课程评分依据规范性自查总结表》(见附件3),于2021年1月15日前交至实践教学管理科。

附件1:液压实验评分标准方案(供参考).docx

附件2:安徽工程大学实验课程评分依据规范性自查表.docx 

附件3:安徽工程大学实验课程评分依据规范性自查总结表.docx


 

教务处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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