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建设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浏览次数:1147

各学院:

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双基”)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和《安徽工程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暂行办法》(校教字〔201952),并结合2020年省教育厅和学校“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建设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基”标准化验收

1.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

验收范围:2020年“双基”检查中未完全达到省级建设标准的基层教学组织

2020年“双基”检查后新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

验收方式:根据《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附件1,表一),由学院对专业类、课程类基层教学组织进行省级标准化验收,并填报“基层教学组织省级标准化验收表(专业平台、课程平台适用)”(附件2);依据《安徽工程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暂行办法》(校教字〔201952号)中实验教学平台验收标准(附件3),由学院对实验平台类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校级标准化验收,并填报“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表(实验中心适用)”(附件4)。

2.基本教学活动省级标准化验收

验收范围:2020年“双基”验收后学院新开设的课程

验收方式:各学院依据《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标准》(附件5,表一),由学院组织开展标准化验收。

注: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的标准化验收结果需填报《学院“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统计表》(附件6)。

二、2020年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建设进展情况年度检查

1.对照2020年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项目任务书,由学院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检查,重点打造样板并积极开展成果推广工作。

2.对照2020年省级教学示范课项目任务书,由学院组织开展课程建设进展情况检查,重点打造样板并组织教师观摩活动。

注: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的进展报告模板请见附件7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11030日前将附件62020年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建设进展情况检查的工作总结(含建设进展情况、打造样板和成果推广情况)(纸质盖章各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1205124018@qq.com

其他材料暂由学院留存。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应对照2021年度学院发展关键指标,认真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工作。

2.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视情况对“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建设检查情况组织学院互查或学校抽查。

3.待省厅发布2021年“双基”工作通知后,学校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示范申报、推荐、评审等工作。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安徽省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试行).doc

   附件2:基层教学组织省级标准化验收表(专业平台-课程平台适用).doc

   附件3:安徽工程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 ((以实验教学为平台的基层教学组织适用)).docx

   附件4: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表(实验中心适用).doc

   附件5: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试行).docx

   附件6:2021年学院“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统计表.docx

   附件7: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doc


教务处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