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完善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机制,有效运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7号),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19~2020学年聘任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
二、考核等级
1.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各学院“优秀”等级名额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机械学院 | 8 | 数理学院 | 3 |
电气学院 | 8 | 人文学院 | 2 |
纺服学院 | 3 | 外语学院 | 2 |
生化学院 | 6 | 体育学院 | 1 |
管理学院 | 5 | 建工学院 | 4 |
艺术学院 | 5 | 计算机学院 | 4 |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① 2019~2020学年从未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任何学习效果调查活动。
② 2019~2020学年受过纪律处分。
三、考核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其中“优秀”等级要在学院予以公示),并于6月12日前将“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表”(附件1)、“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名单”(附件2)、“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推荐表”(附件3)、“公示结果无异议说明”纸质盖章件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A座9009),所有的电子版发至邮箱460249424@qq.com。
2.按照《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及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及学分认定办法》(校教字〔2019〕73号),学院对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认定相应学分。
3.学校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给予表彰。
附件:附件1:2019~2020学年学院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表.docx
附件2:2019~2020学年学院“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推荐名单.docx
安徽工程大学教务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