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2020-2021学年校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浏览次数:2177

各学院:

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建设体系重要部分之一,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完善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机制,有效运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实现打造“金课”淘汰“水课”的课程建设目标。根据《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7号,见附件1),学校决定聘任2020-2021学年校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秉公办事,有参与学习效果调查的积极性,如实反映实际学习效果情况。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关心学校教学工作,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3.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遵守纪律,认真负责。

4.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能力和调查结果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到学院负责老师处报名(见附件2)。

2.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每个自然班设1名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并在其中选出1名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作为学院学生负责人

3.学校聘任。教务处复核后,统一发文予以聘任;每届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的聘期为一个学年,可连任,毕业时自动解聘。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请各学院对“2020-2021学年校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推荐名单”(见附件3)以Excel格式按专业班级排序汇总,并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版盖章件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A座9009),其中电子版发送至QQ:460249424。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各学院负责老师联系方式.docx

附件3:2020-2021学年_____学院校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推荐名单.xlsx

安徽工程大学教务处

2020年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