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见附件1)要求,现对学校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进行补充和调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标准化验收
标准化验收工作仍按《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但验收结果需填报本补充通知的《学院“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和示范推荐统计表》(附件2)。
二、示范推荐工作
1.各学院在完成标准化验收的基础上,按安徽省“双基”示范标准择优推荐推荐省级示范,其中推荐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院基层教学组织(不含实验平台类)省级标准达标数的1/3,推荐教学示范课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院省级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达标数的1/3,教学示范课的认定范围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
2.推荐为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的须填报本补充通知的《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评审表》(附件3)、《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4) ,并准备支撑材料。
3.推荐为省级教学示范课的须填报本补充通知的《教学示范课推荐表》(附件5)、《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6),并准备支撑材料。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0年9月1日前将本补充通知的附件2、3、4、5、6(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支撑材料无需报送)报送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1198715340@qq.com。
四、学校验收评审
学校将以“学院互评”的方式组织验收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具体另行通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学院“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和示范推荐统计表.docx
附件3.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推荐表.doc
附件4.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doc
附件5.教学示范课推荐表.doc
附件6.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docx
教务处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