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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10-13浏览:624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24〕8号),将相关工作调整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学校每年不再单独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项目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遇周末和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1个工作日)由项目承担单位集中报送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教务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企业签章后的《项目合作协议》(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审核表》(附件3)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附件4),其中《汇总表》原件excel及扫描盖章PDF件需要同步提交电子版至邮箱1198715340@qq.com。

2.教务处复核签章后,由项目负责人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上传相关材料完成项目备案。

二、项目结题

1.到期应结题项目于每月的30日(遇周末和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1个工作日)由项目承担单位集中报送结题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教务处备案,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及结题成果相关支撑材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审核表》(附件5)、《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附件4)),其中《汇总表》excel及扫描盖章PDF件需要同步提交电子版至邮箱1198715340@qq.com。

2.企业提供直接经费到账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财务立项/追加经费申报表》(附件6)报送教务处。

3.延期超过1年仍不能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与企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项目。

三、其他

1.在研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照本通知办理结题相关手续。

2.学校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推荐省级及以上级别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若上级部门调整项目运行模式或其他要求,学校将另行通知。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zip

附件2:项目合作协议(模板).doc

   附件3:安徽工程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审核表.docx

附件4:安徽工程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安徽工程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审核表.docx

附件6:安徽工程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财务立项追加经费申报表.xls

 

教务处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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