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7浏览次数:2102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46号)附件1)精神,结合《安徽工程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31号)和《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22年修订)》(校教字〔202250号),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及指标

本次项目申报类别包括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现代产业学院,具体推荐类型及指标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申报通知(附件1)、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本科教育附件3)有关要求并结合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每个类别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按照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本科教育执行。

2.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项目内容,杜绝重复申报,其中课程建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指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建设类、教材建设类,不含专业建设类中的“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项目不得超过1项。在研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在研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课程建设类或教材建设类1项的项目主持人,则本次只能申报其他类别项目);近2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项目包括所有省级项目和专业合作委员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学院推荐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对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如曾受党纪政务处分、发生教学事故等,应已不在影响期内,方可推荐。

5.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形式,请各负责人参照《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附件4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材料报送

1.因学校需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对接调试省级申报项目,请项目申报人拟于2025年1月13日-1月15日期间(若系统开放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学院)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通过学校“网上办事”搜索“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无需账号密码直接登录)上传所有项目申请书,如有支撑材料请上传至其他附件位置;学院管理员审核无误后,于2025年1月15日前推荐至学校评审;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

2.各学院、部门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项目资格审查表(附件6)、校级质量工程系统导出的项目汇总表和公示无异议说明(须说明所有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项目内容的政审情况),纸质版须学院、部门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电子盖章扫描件发送至:jwc01@ahpu.edu.cn。报送单位对项目申报书与项目汇总表信息一致性、完整性负责。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相关部门分别通过机关党委和教辅党总支申报。

四、有关说明

1.本年度申报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向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倾斜,围绕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内容,针对目前存在短板开展项目申报和研究工作。

2.各学院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应安排质量工程项目。

3.学院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审查,若不符合申报条件,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再递补。

4.2023-2024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申请教学改革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由学院优先推荐;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暂缓推荐。

5.上级部门若有其他调整,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类型和指标.doc

附件3: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本科教育).pdf

附件4: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doc

附件5:2024年省级项目申报书.zip

附件6:2024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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