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结题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和要求
1.所有项目合作协议到期但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未显示结题的项目,特别是2022年第一批次及以前的项目本次必须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2.2019年第一批及以前的项目若不在平台上,对于未结题项目,本次必须和公司协商线下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备注:相关项目情况将转发给相应学院和部门。
二、工作流程
1.自查: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合作协议填报《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审核表》(附件3),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企业提供的直接资金由财务处开具发票或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企业提供的软硬件资源由学校接受使用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接收/使用证明。
2.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审核工作,对照合作协议审核成果是否完成、企业承诺的直接资金和软硬件资源等条件是否兑现等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附件4)做好登记后,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审核表》(附件3)中签章,涉及财务处或国有资产管理处需要一并签章,与项目结题相关材料一同报教务处备案并盖章。
3.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由企业组织,项目负责人应配合企业完成验收流程。
4.上传: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提交结题相关材料,于2024年11月30 日前跟踪项目进展,确保企业通过结题验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相关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
三、材料报送
1.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1月13日前集中报送结题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教务处,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审核表》(附件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附件4),其中《汇总表》excel及扫描盖章PDF件需要同步提交电子版至邮箱1198715340@qq.com。
2.企业提供直接经费到账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财务立项/追加经费申报表》(附件5)报送教务处。
3.若项目合作协议不能按要求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与企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项目。
联系人:李老师(2871049)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项目结题报告(模版).docx
附件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审核表.docx
附件5: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财务立项追加经费申报表.xls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