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3浏览次数:624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24〕8号),将相关工作调整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学校每年不再单独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项目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遇周末和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1个工作日)由项目承担单位集中报送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教务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企业签章后的《项目合作协议》(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审核表》(附件3)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附件4),其中《汇总表》原件excel及扫描盖章PDF件需要同步提交电子版至邮箱1198715340@qq.com。

2.教务处复核签章后,由项目负责人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上传相关材料完成项目备案。

二、项目结题

1.到期应结题项目于每月的30日(遇周末和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1个工作日)由项目承担单位集中报送结题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教务处备案,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及结题成果相关支撑材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审核表》(附件5)、《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附件4)),其中《汇总表》excel及扫描盖章PDF件需要同步提交电子版至邮箱1198715340@qq.com。

2.企业提供直接经费到账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财务立项/追加经费申报表》(附件6)报送教务处。

3.延期超过1年仍不能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与企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项目。

三、其他

1.在研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照本通知办理结题相关手续。

2.学校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推荐省级及以上级别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若上级部门调整项目运行模式或其他要求,学校将另行通知。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zip

附件2:项目合作协议(模板).doc

   附件3:安徽工程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审核表.docx

附件4:安徽工程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安徽工程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审核表.docx

附件6:安徽工程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财务立项追加经费申报表.xls

 

教务处

2024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