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浏览次数:275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生中心”,规范教学管理,确保开学各项教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就期初教学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2日~9月22日(开学第1至3教学周)

二、检查内容

重点根据以下“十查”的内容开展。

1.查教学运行及保障,包括上课教室、教学及实验设施等。

2.查教风,包括任课教师教学准备、教学计划上报、教学安全执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

3.查学风,包括学生(含新生)报到、到课率、抬头率等。

4.查个性化人才培养改革落实,包括专业培养方案、新生个性化人才培养宣讲等。

5.查专业建设,包括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专业认证推进情况等。

6.查教学任务安排,包括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助课助教落实情况、秋季学期补缓考工作进展情况等。

7.查本科生导师落实,包括实施细则制定、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度、选课、复学学生学业规划等。

8.查教材使用,包括教材选用过程审读记录、马工程教材100%选用及学生自行采购教材到位情况等。

9.查材料归档,包括上学期教学材料、学业警告学生档案归档及规范情况等。

10.查其他相关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成立期初检查工作组,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各项检查,作好记录,相关材料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2.问题导向。在教学检查期间,各学院应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原则,对标对表逐项查找问题并整改落实;召开教学相关工作会议,做好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教学安排。

3.持续改进。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填写《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请于9月27日前将扫描电子盖章件发送至QQ邮箱:460249424@qq.com。

附件:《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doc

 

教务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