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习效果调查员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在教学监督和信息反馈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7号),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23~2024学年聘任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
二、考核等级
1.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学院“优秀”等级名额见下表(按照校教字〔2020〕7号文件计算)

注:“优秀”等级奖励指标另行通知,不占学院名额数量。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1)2023~2024学年从未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任何学习效果调查活动。
(2)2023~2024学年受过纪律处分。
三、考核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其中“优秀”等级要在学院予以公示),并于6月3日前将“2023~2024学年学院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表”(见附件)、“公示结果无异议说明”纸质盖章件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A座9009),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460249424@qq.com。
2.按照《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及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及学分认定办法》(校教字〔2019〕73号),学院对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认定相应学分。
3.学校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称号。
附件:
附件:2023~2024学年学院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表.xlsx
安徽工程大学教务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