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9浏览次数:163
各学院: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秘教高〔2024〕3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行申报,学校拟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请于3月2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郑老师,2871403,1205124018@qq.com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zip
教务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