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4年1月7日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我校本科生考试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4年1月7日—1月10日进行,请各学院按照考试日程安排认真核查本学院所属班级的考试课程及监考教师的监考时间和考场,并通知各班级和监考教师。
考试地点:4、5号教学楼,国际工程师学院学习中心
考试时间:每天分两场进行(第一场:上午9:00—11:00 第二场:下午3:00—5:00)
二.考务管理
1.命题与出卷
(1)命题按《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安徽工程大学教考分离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及安徽工程大学试卷质量标准等文件精神执行。出卷教师应在教务处统一规格的试卷纸和答案纸的方框内出题,课程名称应与教学计划中完全一致,试卷和参考答案应有出卷人与审核人签名,并注明考试班级,审核签字后由专人送交教务处印制。
(2)各学院在收试卷时,A、B卷、命题审核表及答案要一并收齐,并请出卷教师当场在答案上加盖“参考答案”字样图章。A、B卷答案不得写在同一张纸上。A、B卷的难易度、份量、要求等应基本相同,A、B卷试题之间及与上一轮正常考试被采用试卷的试题重复度<30%,题型应灵活多样,分析及解决问题类或综合类试题比重应符合专业评估与认证要求,期末考试用卷由课程所属学院随机抽取。
(3)列入期末考试日程安排的科目考试试卷应于2024年1月5日前由各学院指定专人送到教务科印刷,并按要求装订、配好答题纸、考生名单、考场记录和草稿纸,并由学院统一保管。
2.考试纪律
(1)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禁止入场,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2)学生应持考试证(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除必备的文具用品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簿本、纸张、平板电脑、手机及智能穿戴等电子通信设备,带入考场的必须关闭,已带入的,要关闭电源放入书包统一保管或上交监考教师。凡在考试过程使用手机的(包括看时间)均给予违纪甚至作弊处理。
(3)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答题,不准交头接耳。
(4)学生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未经许可离开考场应立即中止考试。
(5)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6)终止考试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离开考场。
(7)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卡)等带出考场,违反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3.巡考
(1)巡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务组,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巡考所有考场,巡考时要佩戴巡考证,重点检查监考人员出勤、考前准备及监考证佩戴情况。
(2)巡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检查监考教师和考生的手机及电子通信设备是否关机上交,并督促监考教师提醒考生严守考场纪律、树立诚信考风,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相关要求:学生将手机、智能手表或手环、及其他带通信功能的电子产品一律关机放入包中,将包放在教室前端,或放入教室前端墙上的手机袋内;监考教师的手机及电子产品一律关机后放入信封中,摆放在讲台上;监考教师根据电子钟或手表查阅时间。
(3)巡考人员应在巡考过程中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好监考职责,严格杜绝监考过程中玩手机、聊天等现象,并提醒考试全程监控。
4.监考
(1)各学院要成立考试领导组,负责本学院课程的考试工作,每场考试考前30分钟由专人将试卷送至各考点考务组(5J101、4J102、国际X103教室),结束时应有专人验收试卷。
(2)监考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若临时有事,由本人另外安排教师,并填写《监考教师变更通知单》在所属学院教务员处备案,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各考场的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考点考务组签到、领取考卷。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部分课程有特殊要求的,请按课程所属要求整理),清点无误后(含多余的试卷)送至原处,由课程所属学院派专人清点验收。
(3)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佩戴监考证,并对考场进行清查(桌面上和抽屉内不允许留有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等);根据考场名单安排座位,指导学生按号就座;强调考试纪律,并于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4)监考教师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
(5)监考教师应不断巡查考场,主动防范作弊行为的发生。
(6)对任何违反考试纪律和考场作弊的行为,监考教师一经发现即应确认,并要求学生在考场记录上签名(两名监考教师签字也可),考试结束后把作弊材料交到教务处。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随考卷交到课程所属学院。
5.阅卷与成绩处理
(1)各学院负责安排阅卷时间、地点和阅卷教师,阅卷尽量采用流水作业方式。
(2)试卷批改、装订按《安徽工程大学试卷批改与装订规范》要求执行。为保证阅卷评分的公正、合理、准确,各学院应组织教师相互核查,下学期开学后教务处将抽查各学院阅卷情况。
(3)为做好学期结束工作,阅卷及成绩上报应在课程考试后7日内完成(网上成绩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12:00),阅卷后教师应做好成绩登记、试卷分析及课程小结。上报成绩应包含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和总评成绩,总评成绩4舍5入,不保留小数。试卷分析和课程小结应按授课教师、专业、年级的不同分别填写,依据专业评估与认证相关要求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试卷分析、课程小节请用碳素墨水认真书写或打印。成绩单、试卷分析和课程小结一式两份,一份交课程所属学院,一份随试卷装订存档。
(4)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老师查阅试卷,对成绩有疑问者可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长认真审查,认为确有必要查卷的,由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送课程所属学院,由课程所属学院安排复查。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和考试诚信教育,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及时提醒学生于考前上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座位号。因个人原因延误考试情况,将按照相关考试文件处理。
(2)为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禁止在期末考场所在教学楼内组织班会、社团工作等集体性活动。
教务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