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本科个性化人才培养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动态调整。各学院认真梳理现有专业情况,结合学校人才培养与专业发展规划,原则上每个学院可申请新设1个新专业,同时相应停招或撤销1个专业,申请撤销的专业须保证无在校学生。
2.坚持需求导向。申请新设专业应充分开展人才需求调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优势特色,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学校学科、专业体系的整体优化。
3.坚持严格标准。申请新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具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备必需的师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工作流程
1.调研论证。学院要对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市场人才需求等展开积极调研,结合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组织本专业领域内专家对拟调整情况(包括拟新设专业、拟停招专业、拟恢复招生专业、拟撤销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论证。
2.审核讨论。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相关学院要组织召开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对拟调整情况进行审核讨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件报送教务处。
3.学校审议。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评议,并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学院按上级文件要求填报材料。
三、材料报送
1.请相关学院于6月10日前报送《2023年度专业设置与调整意向表》(附件1)。
2.请相关学院于6月20日前报送《现有专业调整申请表》《停招专业统计表》《专业增设申请表》(附件2、3、4)。
3.系统填报工作待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正式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2871403)
附件:
附件1 2023年度专业设置与调整意向表.xlsx(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一式一份)
附件2 现有专业调整申请表.docx(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一式一份)
附件3 各学院停招专业统计表.xlsx(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一式一份)
附件4 专业增设申请表.docx(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
教务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