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68号)(附件1和2)精神,为做好项目研究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请各学院组织项目主持人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3),除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成果奖等认定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项目立项时间以文件印发时间为准。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
请各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4), 已获批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无需重复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一般不超过2年)。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需有教材出版、教研论文发表、学科竞赛奖或教学成果奖等相关的可推广性成果,经学院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于2022年5月9日之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一式一份)由学院汇总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双肩挑”人员主持的项目原则上由业务所在学院管理。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由研究生部统筹安排。
2.学校拟于2022年5月10日前签章后返回学院,由项目主持人将学校签章的页面扫描后插入任务书相应位置,并于2022年5月11日前上传至校级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63),学院管理员于2022年5月1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5。
3.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由各学院存档,按《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13〕6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校教字〔2017〕24号)组织实施。
4.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将中期检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5.学校统筹利用各类教育教学资源,优先保障立项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总经费超过1万元的,均按年度平均滚动划拨,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学校将全额划拨下个年度的滚动建设经费,“整改”的将不划拨下个年度的滚动建设经费;项目建设总经费1万元以内(含)的,采取一次性划拨。各项目建设周期结束2年后,学校将收回该项目剩余建设经费,统筹安排。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和名单.pdf
附件2:安徽工程大学2021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xlsx
附件3: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doc
附件4: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doc
附件5:校级质量工程系统中关于项目中检审核的操作方法.doc
教务处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