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浏览次数:6424

各学院、各部门:

进一步深化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63号)附件1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和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一)申报类别及数量

1.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标(附件2-1)组织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从省级项目中遴选且数量不得超过省级项目数量的1/3(取整,不四舍五入)省级项目全部视为校级项目

2.国家级项目分为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每个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1项,需要填写预期成果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我校本科学生(建议一、二年级为主)申报,同一个学生此次只能主持申报1项。 

2.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同一指导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学生团队申报,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一般不超过两位,兼职教师可在业务所属学院申报。往年大创项目延期超过1年仍未结题的项目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得参与此次项目指导工作。

3.请各单位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要求各申请人充分理解《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2)中“填表说明”,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

4.各单位可参考学校评审依据(附件2-3),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学院评审细则严格把关,按限额评议、推荐,并进行公示。

5.学校对单位推荐的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择优评审推荐,未被学校推荐为国家级重点项目的,视为国家级一般项目,学校等额推荐至上级部门,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推荐,也不予递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2022520日前报送《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2)和《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推荐情况数据统计表》(附件2-4)、公示无异议说明(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二、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范围

结题验收范围:

1.2020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2019年及以前延期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中期检查范围:

1.2021年获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检查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所有到期项目均要参加结题,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1)。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不得超过1年,申请延期的项目需组织中期检查,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2),2022年底学院可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结题报告书》和《中期检查表》由学院留存。

2.结题项目请报送《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3),结题结论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或不合格);结论为“优秀”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30%,“良好”的不超过本次结题总数的50%。延期项目请报送《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汇总表》(附件3-4),结题结论为整改(或不合格)的项目纳入延期项目范围。

3.学校将根据在校本科生数、上一年度结题验收、毕业论文替代、参加大创年会、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综合调整下一年度申报指标数。

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3)、《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汇总表》(附件3-4)、《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附件3-5)和结题验收总结(附件3-6),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附件1:教育部和省厅文件.zip

附件2:申报相关附件.zip

附件3:检查验收相关附件.zip                                                     

教务处

202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