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83号)(附件1)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最多可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我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
三、推荐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四、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相关学院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封面学院盖章,一式两份)于2021年8月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1198715340@qq.com。
联系人:李梦群 联系方式:2871049、15156813082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docx
教务处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