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浏览次数:1635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理念,加强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管理过程中的积极参与作用,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课程教学效果,根据《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7号),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20~2021学年聘任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

二、考核等级

1.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各学院“优秀”等级名额(按照校教字〔2020〕7号文件计算):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① 2020~2021学年从未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任何学习效果调查活动。

② 2020~2021学年受过纪律处分。

三、考核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其中“优秀”等级要在学院予以公示),并于6月7日前将“2020~2021学年   学院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表”(附件1)、“2020~2021学年   学院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推荐名单”(附件2)、“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推荐表”(附件3)、“公示结果无异议说明”纸质盖章件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A座9009),所有的电子版发至QQ:460249424。

2.按照《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及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及学分认定办法》(校教字〔2019〕73号),学院对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认定相应学分。

3.学校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称号。

附件:

1.2020~2021学年   学院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表.docx

2.2020~2021学年   学院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推荐名单.docx

3.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推荐表.docx


安徽工程大学教务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