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学校将以“学院互评”的方式组织验收评审,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学院于9月2日-4日期间根据《学院互评安排表》完成学院互评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互评学院自行商定。被评学院应提前准备标准化验收和示范推荐相关材料。
学院互评安排表 |
机械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学院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纺织服装学院、体育学院 | 艺术学院 |
管理工程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建筑工程学院 | 数理学院 |
人文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学院成立互评专家组:建议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授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等组成。
3.请评审学院将互评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名单(含组长、秘书)提前1天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4.评审流程:
1)听取被评学院关于标准化验收和示范推荐总体工作汇报,建议PPT汇报(10-15min);
2)听取被评学院推荐的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汇报示范创建情况,建议PPT汇报(8-10min);
3)评审学院查阅被评学院的标准化验收和示范推荐相关材料,填写《标准化验收学院互评评审表》和《示范推荐学院互评评审表》(附件);
4)评审学院于9月7日前报送被评学院的《标准化验收学院互评评审表》和《示范推荐学院互评评审表》纸质评审原件至教务处教学科。
5.请被评学院于9月7日前根据学院互评评审情况报送修改完善的《学院“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和示范推荐统计表》(见8月25日发布的《补充通知》中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1198715340@qq.com,无修改则不需要报送。
请被评学院于9月7日前组织学院互评后被推荐的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负责人,根据学院互评评审情况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网址: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63)上传修改完善的《推荐表》,其中《统计表》和支撑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见8月25日发布的《补充通知》中的附件3/4,教学示范课见8月25日发布的《补充通知》中的附件5/6),学院管理员于9月7日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学院于9月7日前报送修改完善的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的《推荐表》和《统计表》纸质一式一份至教务处教学科,支撑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无修改则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6.学校组织专家审核。
附件:“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推荐学院互评评审表.xls
教务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