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疫情防控期间,要进一步提高站位,严格遵守皖教工委函〔2020〕23号文件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下发的实践教学有关要求。在此,对实践教学活动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1、暂停所有寒假社会实践。原计划进行的寒假社会实践相应推移,可视疫情发展情况酌情减免寒假社会实践学分。
2、要对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调整实践教学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包括毕业实习、技能竞赛集训等在内的所有实验、实习、实训活动。
3、不得要求实习生上岗时间与用人单位复工时间同期。对确有需要参与防疫工作或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实习活动,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有条件的专业,可利用国家级、省级、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开展实验教学。
4、对于暂未开展拟于本学期进行的实习活动,要立即与实习单位衔接,采取延期实习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
5、对目前已在实习岗位无法返乡的学生,要立即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实习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医学筛查,不得私自外出。
6、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防疫教育和常规管理,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联络,全时段全过程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身体状况,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各学院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返校后的实践教学的筹备工作,尤其是加强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条件准备和校外实习单位的沟通衔接,精心组织,精准施策,以便学生返校后顺利实施各项实践教学活动。
教务处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