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畅通教学信息反馈渠道,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7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2025~2026学年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5~2026学年学校聘任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
二、考核等级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学院“优秀”等级名额见下表(按照校教字〔2020〕7号文件计算)

注:“优秀”等级奖励指标另行通知,不占学院名额数量。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1)2025~2026学年从未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任何学习效果调查活动。
(2)2025~2026学年受过纪律处分。
三、考核程序
1.各学院依据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其中“优秀”等级须在学院内公示),并于6月12日前将“2025~2026学年学院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表”(见附件)及“公示结果无异议说明”纸质盖章件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A座9007),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460249424@qq.com,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2871318。
2.学院对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予以认定相应学分。
3.学校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给予表彰奖励,并授予“优秀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称号。
附件:2025~2026学年学院学生学习效果调查员考核表.xlsx
教务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