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时间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本学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周集中考核和非考试周自行考核两个时间段,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周集中考核
每学期最后1-2周为学校统一考试周,本学期考试周定为第19-20周(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7日)。该时段课程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主要是全校公共课程、部分学科基础课程等。
2.非考试周自行考核
除学校统一考试周外,其余教学时段均为非考试周。开课学院可根据课程教学进度,自行安排所属课程考核工作。
二、考核相关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安排
1.考试周内的全校公共课程、部分学科基础课程考核,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协调确定时间;课程考核时间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修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的,应至少提前3天由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2.非考试周课程考核,由各开课学院结合教学实际自主安排,所有课程考核需严格遵循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等要求,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
3.为了进一步落实学院在课程考核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课程所属学院应至少提前5天将课程考核的具体安排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模版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须以课程教学大纲为核心依据,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考核方式必须统一,课程代码相同的同类课程,须采用同一试卷、同一时间开展考核。
2.建议24学时及以下的课程采用非试卷考核方式,须由任课教师在考核前填写《考核方式申报表》,报课程所属学院审批并存档。
(三)考核时间
1.所有采用试卷方式考核的课程,考核时间由课程所属学院统筹安排在考试周集中考核或非考试周自行考核时间段内;采用论文、上机、实操等方式考核的课程,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自行安排。
2.原则上各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后的2周内完成考核,期末结束的课程(包括最后几周为课程设计、实习、综合实验等教学环节的班级)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
(四)考核时间申报流程
各课程由任课教师或所属系(部、中心)负责申报考核时间、考核方式,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批通过后,各课程所属学院须于4月24日前在教务系统内完成全部申报工作。教务处将结合各学院申报情况,最终确定考核课程安排。
(五)重修课程考核要求
1.单独开班重修课程,若与本学期正常开设课程代码相同,须与正常课程同一时间、同一试卷考核。
2.若单独开班重修课程无对应同代码正常开设课程,其考核时间可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教学进度自行合理安排,确保考核公平有序。
附件:XX学院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第XX周课程考核安排.docx
教务处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