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高等学校文科类专业大学计算机教学要求》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本科个性化人才培养改革,强化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教学管理
计算机系列课程按通识教育类、技术基础类、交叉融合类三个层次组织教学。课程教学以学生为中心,坚持“强调基础,重在应用”的原则,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体教学要求、教学大纲和教学组织由课程开设学院制订与实施。
1.通识教育类课程旨在培养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的计算思维和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开设《大学生数字素养基础》等课程。
2.技术基础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基于算法和程序设计的问题求解能力,开设《C语言程序设计》《Python程序设计》《Java程序设计》《数据库程序设计》《微机原理及应用》等课程。
3.交叉融合类课程旨在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培养学生的数据分析能力,开设《大数据案例分析》《Python办公自动化》《计算思维》等课程。
计算机系列课程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设置,采用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案例式、项目式等教学方式。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考核方式
计算机系列课程考核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相关规定执行。
2.课程免修及成绩记载
(1)技术基础类课程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学生可以申请培养方案中相应语种课程免修,免修成绩按85分认定并记入提交申请所在学期。若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且已修读培养方案中相应语种的课程考核未通过,学生可以申请免于补考或重修,课程成绩按80分认定并记入提交申请所在学期。
相关课程免修、成绩与学分认定等事宜由学生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若已修读课程存在旷考等非正常考核的,则不予办理。
(2)交叉融合类课程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学生(非计算机类专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学科专业交叉教育平台相近课程学分,成绩按90分(优秀)认定并记入提交申请所在学期。相关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等事宜由学生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
(3)计算机系列课程的成绩记载及学分认定,学生在校期间一个等级证书仅可申请一次且课程限一门次。
三、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工程大学计算机系列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4)48号)同时废止,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