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124号)(附件1)精神,结合《安徽工程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9〕31号)和《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22年修订)》(校教字〔2022〕50号),现开展我校202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及指标
本次项目申报类别包括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特色学院建设类,具体推荐类型及指标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申报通知(附件1)、《202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全日制本科和继续教育)》(附件3)相关要求并结合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每个类别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按照《202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全日制本科和继续教育)》执行。
2.已在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项目内容,杜绝重复申报,其中课程建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指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建设类、教材建设类,不含专业建设类中的“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项目不得超过1项。
在研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
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本次申报不得与已有在研项目类别相同)。
近2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
省级在研项目查阅方式为通过校级质量工程系统查阅本人省级“中检待提交”“验收待提交”的项目(含专业合作委员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中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安徽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省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项目、省级安徽省“双特色”建设(培育)项目、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省级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不计入本人在研项目。本次省级规划教材、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特色学院建设类不计入本人本次个人申报限额。
4.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学院推荐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对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如曾受党纪政务处分、发生教学事故等,应已不在影响期内,方可推荐。
5.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形式,请各负责人参照《202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附件4)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材料报送
1.因学校需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对接调试省级申报项目,请项目申报人拟于2025年11月21日-11月24日期间(若系统开放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学院)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通过学校“网上办事”搜索“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无需账号密码直接登录)上传所有项目申请书,如有支撑材料请上传至其他附件位置;学院管理员审核无误后,于2025年11月25日前推荐至学校评审;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
2.各学院、部门于2025年11月25日前报送项目资格审查表(附件6)、校级质量工程系统导出的项目汇总表和公示无异议说明(须说明所有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项目内容的政审情况),纸质版须学院、部门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电子盖章扫描件发送至:jwc01@ahpu.edu.cn。报送单位对项目申报书与项目汇总表信息一致性、完整性负责。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相关部门分别通过机关党委和教辅党总支申报。
四、有关说明
1.本年度申报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向一流专业和智慧课程建设倾斜,围绕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内容,针对目前存在短板开展项目申报和研究工作。
2.各学院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应安排质量工程项目。
3.学院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审查,若不符合申报条件,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不再递补。
4.2024-2025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申请教学改革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由学院优先推荐;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暂缓推荐。
5.上级部门若有其他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202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全日制本科和继续教育).pdf
附件6:2025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xlsx
教务处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