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拟开放第10、11周末(11月8日、9日、11月15日、16日)、第13、14周末(11月29日、30日、12月6日、7日)、期末考试周(18-19周,12月29日-2026年1月11日)三个考试时间段,请各学院按时申报本学院所属课程课终考核时间。
二、相关要求
1.所有采用试卷方式考核的课程均由课程所属学院在上述时间段统一安排,采用论文、上机等方式考核的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2.课程考核方式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考核方式必须统一,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课程代码相同)须采用同一试卷同一时间考核,建议24学时及以下的课程不采用试卷形式考核,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均应于考核前填写《考核方式申报表》报课程所属学院备案。
3.原则上各课程按就近原则确定考核时间,期末结束的课程(包括最后几周为课程设计、实习、综合实验等教学环节的班级)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
4.各课程由任课教师或所属系(部、中心)申报考核时间段、考核方式,经分管院长审批后,课程所属学院于10月13日前在教务系统内完成申报。教务处根据课程所属学院申报情况,共同确定各时段考试课程;课程考核时间、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修改。
5.单独开班重修课程考核方式与时间,如单独开班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正常开设课程相同(课程代码相同)的,应采用同一时间同一试卷考核;如单独开班重修课程没有与本学期正常开设课程相同(课程代码相同)的,考核时间段可由开课学院在上述三个时间段外自行安排。
教务处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