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确立“学生中心”地位,规范教学各环节管理,切实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的规范、有序,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现就期初教学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1日—9月14日(开学第1-2教学周)
二、检查内容
重点根据以下“十查”的内容开展。
1.查教学运行及保障,包括上课教室、教学及实验设施等。
2.查教风,包括任课教师教学准备、教学计划上报、教师调停课、教学安全执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
3.查学风,包括学生(含新生)报到、到课率、抬头率等。
4.查个性化人才培养改革落实,包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新生个性化人才培养宣讲等。
5.查专业建设,包括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专业认证推进情况等。
6.查教学任务安排,包括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新进教师“123工程”落实情况、秋季学期补缓考工作进展情况等。
7.查本科生导师落实,包括实施细则制定、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度、选课、复学学生学业规划等。
8.查教材使用,包括教材选用过程审读记录、马工程教材100%选用及学生自行采购教材到位情况等。
9.查材料归档,包括上学期教学材料、学业警告学生档案归档及规范情况等。
10.查其他相关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1.落实检查与整改。各学院成立期初检查工作组,责任到人,认真开展各项检查,并做好记录与材料存档;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总结上学期工作,部署本学期教学安排,有序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相关工作。
2.总结与材料报送。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应注重持续改进,及时填写《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并于9月19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460249424@qq.com。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2871318。
附件:《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doc
教务处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