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为了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与人才质量,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22年修订)》(校教字〔2022〕50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2025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24-2025学年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兼职教师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考核,同一位教师只能归属一个学院参加考核。
二、考核流程
1.系统设置
2024-2025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在教务系统中进行,6月11日教务处完成系统设置,并将“管理员操作说明”发给各学院管理员(教学秘书)。
2.参评教师名单与分组确认
6月11-16日,各学院梳理参评教师名单及信息,确保学院教师“应评尽评”,填写《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参评人员明细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于6月16日前发至邮箱460249424@qq.com。名单原则上确定后不再修改。
6月17-19日,各学院管理员按照“管理员操作说明”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分组、设置测评身份,操作完成后及时反馈教务处质量建设科黄老师。
3.测评系统开启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分组完成进度,统一开启测评系统。具体测评时间另行通知。请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师严格遵照系统操作步骤执行。评价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黄老师协助处理,联系电话:2871318。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确保无遗漏、无差错,依据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文件中具体考核内容、负面清单等要求及学院考核细则执行,切实保障考核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2.各学院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需有考核细则,考核等次的评定、考核结果的公示等按照文件执行。
3.所有参评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测评工作。
4.原则上优秀、良好学年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单位规定要求,完成学院教育教学发展关键指标配额,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学院自定。
5.在原来优秀等次比例25%基础上,对教育教学发展有突出业绩,且学生评价在本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中排名前60%的教师,经个人申请优秀,学院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5%的数量,对申请优秀等次教师进行审核、提名,公示后填写《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提名教师名单表》(附件2)。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5年9月8日前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提名教师名单表》(附件2)、《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附件3)、学院“考核细则” “公示结果无异议说明”纸质盖章件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0249424@qq.com。
附件:
教务处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