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课终考核工作,请各学院依照本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按第12、13周末(5月10日、11日、5月17日、18日)、期末考试周(18周,6月16日-6月27日)两个考试时间段申报本学院所属课程课终考核时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采用试卷方式考核的课程均由课程所属学院在上述时间段统一安排,采用论文、上机等方式考核的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但无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均应于考核前填写《考核方式申报表》报所属学院备案;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考核方式必须统一,课程考核方式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建议24学时及以下的课程不采用试卷形式考核。
2.原则上各课程按就近原则确定考核时间,期末结束的课程(包括最后几周为课程设计、实习、综合实验等教学环节的班级)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
3.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课程代码相同)须采用同一试卷同一时间考核。
4.各课程由任课教师或所属系(部、中心)申报考核时间段、考核方式,经分管院长审批后,于3月31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申报。教务处将进行统一协调,确定各时段考试课程,期末考试课程一经确定,不得提前考核。
5.单独开班重修课程应与上述两个考试时间段内相同的课程(课程代码相同)进行同一时间同一试卷考核,考核时间段内未有的课程可由开课学院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外自行安排课终考核。
教务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