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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08浏览:267

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皖学位﹝202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和学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学位函﹝2024﹞6号),学校将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专业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区块链工程、交通工程、电子商务及法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汽车工程。

二、申报材料

1.相关专业根据《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附件1)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附件2)。附件2中表格内容据实填写,其中附表1-附表4按照本专业现有最高年级开课情况填写。

2.专业培养方案,提供本专业现有最高年级培养方案(盖学院章)。

3.相关专业准备支撑材料(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成绩汇总表、学生等级成绩一览表(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学生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扫描件、其他能证明人才培养质量的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

1.学院审核、填写意见并签章后,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初稿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教务处审核,电子版发送至446412700@qq.com。

2.学院对照反馈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于11月27日前将定稿并签章的所有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

3.学校组织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学院领导汇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情况。

4.学校整理行文,上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3-2871045

 

附件1:安徽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pdf

附件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示例-2024.doc.doc

 

 

                                             教务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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