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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14浏览:1639

各学院:

为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22年修订)》(校教字〔2022〕50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23-2024学年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授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兼职教师归属到专业所属学院进行考核,同一位教师只能归属一个学院参加考核。

二、考核流程

1.系统设置

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在教务系统中进行,6月14日教务处进行系统设置,将“管理员操作说明”发给各学院管理员(教学秘书)。

2.参评教师名单与分组确认

6月14-18日,各学院梳理参评教师名单及信息,确保学院教师“应评尽评”,填写《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参评人员明细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于6月18日前发至邮箱460249424@qq.com。原则上参评教师名单一经确定,不允许修改。

6月19-23日,各学院管理员按照“管理员操作说明”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分组、设置测评身份,完成后及时反馈教务处质量建设科黄老师。

3.测评系统开启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分组完成进度,统一进行测评系统开启,具体测评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师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执行。评价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形,请各学院及时联系教务处质量建设科黄老师协助处理。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做到无遗漏、无差错,结合“校教字〔2022〕50号”文件中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内容、负面清单等相关要求以及学院考核细则,确保考核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2.各学院需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需有考核细则,考核等次的评定、考核结果的公示要按照“校教字〔2022〕50号”文件执行。

3.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所有领导、教学督导和参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评工作。

4.原则上优秀、良好学年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单位平均工作量,完成学院教育教学发展关键指标配额,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学院自定。

5.在原来优秀等次比例25%基础外,对教育教学发展有突出业绩,且学生评价在本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中排名前60%的教师,经个人申请优秀,各学院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5%的数量,对申请优秀等次教师进行审核、提名,公示后填写《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提名教师名单表》(附件2)。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4年9月6日前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提名教师名单表》(附件2)、《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教学单位)》(附件3)、《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学校)》(附件4)、学院“考核细则” “公示结果无异议说明”纸质盖章件报送教务处质量建设科(A座90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0249424@qq.com。

附件:

1.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参评人员明细表.xlsx

2.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提名教师名单表.xlsx

3.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教学单位).xlsx

4.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学校).xlsx


教务处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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