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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3-08-09浏览:187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五部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省政府《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皖政〔2022〕66号)文件精神,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落实,并结合学校5月30日《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专业建设与规划,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布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优化调整学校20%左右学科专业,设置专业点总数不超过60个,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的学科专业比例要达到70%。要持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做好专业认证工作,建好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专业特色学院,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显著提升。

二、具体工作

1.专业新增。学院要对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市场人才需求等展开积极调研,结合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组织本专业领域内专家对拟调整情况(包括拟新设专业、拟撤销专业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论证。按照总量控制原则,专业数量只减不增,原则上新设一个、撤销一个。

2.专业撤销。对连续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对于停招不满5年或尚有在校生的专业,各学院可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和撤销备案。

3.专业预备案。拟于2024年新增专业,须在2023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4.专业设置规划。各学院应加强专业建设规划,结合2023年招生情况,分年度审慎确定拟新增设专业、停招专业和撤销专业,并经学院研究决定,形成2023-2025年度专业设置规划报告。规划报告内容应围绕专业设置情况,专业目前办学现状,专业申请动态调整的理由,新增设专业、停招专业和撤销专业计划,调整后师资及教学资源的安排等情况进行说明。原则上各学院按现有专业数的20%上报拟调整专业目录,学校将结合专业建设总体规划进行统筹调整。

5.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8月15日前报送《2023年度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2023年度专业撤销申请表》(附件2)、《2024年度新增专业预备案申请表》(附件3),8月20日前报送专业设置规划报告。

联系人:郑老师(教务处教学科),电话:2871403


附件:

1.《2023年度专业设置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附件1 2023年度专业增设申请表.docx

2.《2023年度专业撤销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一式一份)附件2 2023年度专业撤销申请表.docx

3.《2024年度新增专业预备案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一式一份)附件3 2024年度新增专业预备案申请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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