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 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6 号)(附件1和2)要求,为做好项目研究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不含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认定类项目),项目立项时间以文件印发时间为准。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2022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中的项目建设内容,制定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4),需有教材出版、教研论文发表、学科竞赛奖或教学成果奖等相关的可推广性成果,课程类项目在建设周期内需开展至少一次全校公开课(如“金”彩一课示范课活动等)。省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参见本通知要求,具体以组织部通知为准。
3.经学院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于2023年5月5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纸质一式一份)和专家论证情况(学院盖章或论证专家签字扫描件发送至1198715340@qq.com)由学院汇总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双肩挑”人员主持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业务归属学院进行管理。
4.学校拟于2023年5月6日前签章后返回学院,由项目主持人将学校签章的页面扫描后插入任务书相应位置,并于2022年5月8日前上传至校级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63),学院管理员于2023年5月8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5。
5.学校统筹利用各类教育教学资源,优先保障立项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总经费超过1万元的,均按年度平均滚动划拨,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学校将全额划拨下个年度的滚动建设经费,“整改”的将不划拨下个年度的滚动建设经费;项目建设总经费1万元以内(含)的,采取一次性划拨。各项目建设周期结束2年后,学校将收回该项目剩余建设经费,统筹安排。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pdf
附件2:安徽工程大学2022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名单.xlsx
附件3:2022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本科教育).pdf
附件5:校级质量工程系统中关于项目中检审核的操作方法.doc
教务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