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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纪律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2-12-07浏览:2257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严肃期末考试纪律,建设良好学风,现就进一步期末考试纪律要求强调如下:

一、各学院结合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作弊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危害性,营造不想作弊、不能作弊、不敢作弊的良好氛围,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诚信参加考试。

二、监考教师一旦排定,不得私自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提前1天经所在学院负责人批准同意。

三、监考教师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四、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期间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考场秩序;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适当走动,不允许聊天;不允许长时间背对学生、或长时间看窗外;不允许玩手机、接打电话、微信、QQ等。

五、监考教师应及时制止考生可能出现的违纪行为,防患于未然。

六、监考教师未严格遵守学校监考人员考场规则,造成工作失职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监考教师、学生所在考场的现场和视频监控巡查,加大巡考力度。

                 教务处 学生处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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