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2022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2年6月18日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我校本科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领导组组长:王绍武 主 考:叶常林
巡 查:校领导 副主考:周晓宏
考务组:李林 彭安琪 柏 杨 任竹红 杨瑞 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员
二.日程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2年6月18日~6月22日进行,请各学院按照考试日程安排(附后)认真核查本学院所属班级的考试课程及监考教师的监考时间和考场,并通知各班级和监考教师。
每位学生应于考前上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座位号。凡不上网查询,延误考试的,责任自负。
考试地点:5、6号教学楼,国际工程师学院学习中心
考试时间:每天分两场进行(第一场:上午9:00—11:00 第二场:下午3:00—5:00)
三.考务管理
1.命题与出卷
⑴命题按“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精神和安徽工程大学试卷质量标准执行。出卷教师应在教务处统一规格的试卷纸和答案纸的方框内出题,课程名称应与教学计划中完全一致,试卷和参考答案应有出卷人与审核人签名,并注明考试班级,审核签字后由专人送交教务处印制。
⑵各学院在收试卷时,A、B卷、命题审核表及答案要一并收齐,并请出卷教师当场在答案上加盖“参考答案”字样图章。A、B卷答案不得写在同一张纸上。A、B卷的难易度、份量、要求等应基本相同,A、B卷试题之间及与上一轮正常考试被采用试卷的试题重复度<30%,题型应灵活多样,分析及解决问题类或综合类试题比重二分之一以上,期末考试用卷由课程所属学院随机抽取。
⑶列入期末考试日程安排的科目考试试卷应于2022年6月15日前由各学院指定专人送到教务科印刷,并按要求装订、配好答题纸、考生名单、考场记录和草稿纸,并由学院统一保管。
2.阅卷与成绩处理
⑴各学院负责安排阅卷时间、地点和阅卷教师,阅卷尽量采用流水作业方式。
⑵试卷批改、装订按《关于规范试卷批改、试卷装订的通知》精神执行。为保证阅卷评分的公正、合理、准确,各学院应组织教师相互核查,下学期开学后教务处将抽查各学院阅卷情况。
⑶为做好学期结束工作,阅卷及成绩上报应在课程考试后7日内完成(网上成绩上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29日23:30),阅卷后教师应做好成绩登记、试卷分析及课程小结。上报成绩应包含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和总评成绩,总评成绩4舍5入,不保留小数。试卷分析和课程小结应按授课教师、专业、年级的不同分别填写,从教与学两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试卷分析、课程小节请用碳素墨水认真书写或打印。成绩单、试卷分析和课程小结一式两份,一份交课程所属学院,一份随试卷装订存档。
⑷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老师查阅试卷,对成绩有疑问者可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长认真审查,认为确有必要查卷的,签字后送课程所属学院,由课程所属学院安排复查。
3.监考
⑴各学院要成立考试领导组,负责本学院课程的考试工作,每场考试考前30分钟由专人将试卷送至各试卷收发点(5J101、6J101、X103教室),结束时应有专人验收试卷。
⑵监考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若临时有事,由本人另外安排教师,并填写《监考教师变更通知单》在所属学院教务员处备案,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各考场的监考教师在开考前20分钟到试卷收发点签到、领取考卷。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部分课程有特殊要求的,请按课程所属要求整理),清点无误后(含多余的试卷)送至原处,由课程所属学院派专人清点验收。
⑶ 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根据考场名单安排座位,指导学生按号就座,不得两人同座考试。
⑷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对考场进行检查,桌面上和抽屉内不允许留有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⑸监考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
⑹监考人员要不断巡查考场,主动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⑺对任何违反考试纪律和考场作弊的行为,监考教师一经发现即应确认,并要求学生在考场记录上签名(两名监考教师签字也可),考试结束后把作弊材料交到教务处。
⑻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两份随考卷交到课程所属学院。
4.考试纪律
⑴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禁止入场,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⑵学生应持考试证、身份证参加考试,除必备的文具用品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簿本、纸张、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通信工具,带入考场的必须关闭,已带入的,要关闭电源放入书包统一保管或上交监考人员。凡在考试过程使用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的(包括看时间)均给予违纪甚至作弊处理。
⑶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答题,不准交头接耳。
⑷学生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未经许可离开考场应立即中止考试。
⑸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⑹终止考试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离开考场。
⑺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卡)等带出考场,违反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四.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和考试诚信教育,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为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严禁安排考后在五号、六号教学楼开班会。
教 务 处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