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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排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日期:2022-04-29浏览:927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现就下学期2021级、2020级、2019级、2018级(五年制)的教学任务编排通知如下(由于2022级招生计划暂未确定,其教学任务编排工作另行通知):

一、时间总体安排

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教学周为1-18周,第19周安排考试,2022年8月29日老生开始上课,2023年1月7日开始放寒假。

1.课程安排:各学院须于4 月29日—5月9日针对学院所辖专业进行课程进程、周课时等信息初排。

2.任课教师安排:各学院(部门)须于5月10日—5月17日针对已排好的课程落实任课教师。

二、工作要求

1.专业所在学院进程、周课时的要求

(1)教学周平均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4学时,周最大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6学时,以保证教学周学时平衡。严格杜绝教学周内整周未安排相关教学活动。对考研报考率较高的专业,相关学院可根据实际适当优化计划安排。

(2)学时较少的课程在满足前后学期搭配平衡的前提下,可集中安排教学。

(3)全校开设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大学英语》《大学英语AI》《基础英语》《大学物理》《大学物理AI》《物理实验》《物理实验AI》《体育》《工程训练》,上述课程的进程、周课时由学校统一安排并录入系统(详见附件1-1、1-2),各学院不得修改。

(4)实践环节建议集中安排在学期末最后几周,如:占用1周的实践环节,安排在18-18周;占用2周的实践环节,安排在17-18周,以此类推,如有特殊需求,需学院提供相关说明,报教务处备案。

(5)开设《工程训练》的专业,需注意《工程训练》与专业课程教学进程的衔接搭配,确保教学周学时平衡。

(6)《线性代数》建议周4学时,教学进程01-08周/10-17周,注意与《物理实验》教学进程的衔接搭配,《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建议周3学时,确保教学周学时平衡。

2.开课学院安排教学任务的要求

(1)全校各专业所有课程均按照学年制方式编排教学任务。

(2)开设《工程训练》的专业,在合班时建议优先考虑同一批次(相同起止周和上课时间)的专业进行合班安排教学任务(详见附件1-2)。

(3)全校特殊类专业(详见附件2):中外合作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业、拔尖创新实验班严禁跨类合班,根据需要可在同类专业中合班安排;拔尖创新实验班等须单独开班;特殊类专业同一课程需分班教学的,要求安排不同的任课老师。

(4)原则上不得跨年级、跨校区合班,特别是国际工程师学院所涉及的专业(详见附件3)。

(5)教学班容量:理论课程鼓励小班教学,教学班容量须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10人,但不得超过130人或三个行政班人数,其中思政类课程班级容量严格控制在100人以内;实验类课程应根据实验室实际条件决定教学班容量。具体班级容量由开课学院在满足上述要求并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自行安排,《高等数学》等课程由数金学院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及学院实际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安排。

(6)在教师资源充足的情况下,鼓励小班化教学,同一门课程可开设多个平行教学班,但一个教师最多安排两个平行教学班。

3.开课学院安排任课教师的要求

(1)所有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主讲课程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学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在职人员(包括专职、兼职)须承担本科生理论课教学任务。各学院教学任务全部落实后,请填写《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教授及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统计表》、《2022-2023学年第1学期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明细表》报教学科备案(附件4、附件5)。

(3)根据《安徽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1〕61号)要求,新入职且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青年教师需完成学校规定的完整助课助教工作,在完成助课助教规定要求之前,不得安排独立授课。同时,需安排助课教师的教学班,一个教学班的助课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1人,并且要按文件要求做好助课工作。

(4)严格控制新进青年教师主讲课程数量。原则上该类青年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后,三年内主讲新开设理论课门数不得超过3门,且每学期不超过1门。

(5)如需安排外聘教师授课,相关学院需向人事处报送下学期拟外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包括拟聘岗位名称、数量、职责及条件等)和相关审批材料。

(6)为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每位授课教师最多承担3个理论课教学任务(课头),对教学质量考核及学生评教名次均靠后的教师适当控制上课门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任务安排工作,在安排教学任务的同时请再次审核开设课程信息是否完全正确,若仍有漏排、错排等问题,请及时与教学科联系(程老师:0553-2871049),确保无误。

相关附件.rar

                                                            教务处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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