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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0浏览:726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课程推荐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此次申报课程,原则上应为上学期依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一流课程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预申报的课程,且符合此次教育部通知申报条件的课程;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也可申报。

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不限项申报;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各学院在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中打通择优推荐不超过2门课程。

二、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动员工作,根据课程类别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2.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各学院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按照推荐指标,认真组织遴选,推荐课程需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4月28日前,各学院将《一流课程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一式两份)、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分类别按照排序报教务处教学科,并组织项目申报人于4月26日-4月28日期间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网址: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63)上传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如有视频附件请提供网址查看);学院管理员审核无误后,于4月2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4.学校将组织专家评选,待省教育厅正式申报指标下达后按照排序择优推荐;其余非立项建设的省级和校级课程,将根据专家意见拟立项为校级一流课程。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2.一流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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