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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24浏览:1172

各学院:

     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双基”)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和《安徽工程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暂行办法》(校教字〔2019〕52号),学校于2019年9月启动了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双基”建设的“保达标、争示范”,经研究,决定开展“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验收

1.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各学院根据《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对专业类、课程类基层教学组织进行省级标准化验收,并填报“基层教学组织省级标准化验收表(专业平台、课程平台适用)”(附件1);依据《安徽工程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暂行办法》(校教字〔2019〕52号)对实验平台类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校级标准化验收,并填报“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表(实验中心适用)”(附件2)。验收结果汇总情况填报“基层教学组织达标示范汇总表”(附件3)。

各学院应对照2020年度学院发展关键指标,认真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工作。

2.基本教学活动省级标准化验收。各学院依据《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标准》组织验收,填报“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报告”(附件4)。

二、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各学院在完成标准化验收的基础上,根据“双基”示范标准择优推荐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不超过基层教学组织数量的30%)和教学示范课(名额不限)。推荐的项目需在附件3和附件4中注明。

申报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的需分别填写“基层教学组织示范评审表”(附件5)和“教学示范课申报表”(附件6),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各学院需组织近三年省校两级课程类项目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申报教学示范课,其他课程负责人也可根据条件积极申报。

三、有关要求

基层教学组织是高校组织教学活动、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本单元,基本教学活动是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各学院须成立专门工作组,扎实开展“双基”标准化验收及示范推荐工作。2020年9 月21 日前,将基层教学组织达标示范汇总表(附件3)、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报告(附件4)、基层教学组织示范评审表(附件5)、教学示范课申报表(附件6)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jwc01@ahpu.edu.cn。

四、学校验收评审

学校将在学院认定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过查阅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院“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进行审核验收;对申报的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

附件:“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相关材料.rar

                                                     教务处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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