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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2-21浏览:557

各学院:

为落实做好《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全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包括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核准信息项目主要包括学生学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学籍状态(注册学籍)。

2.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内容包括: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3.补录信息时,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身份证号码中若有X,需大写。

4.如身份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境外或其他形式,请给予标注。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附件)纸质版需经办人、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会同电子版(不得改动原表),以学院为单位,务必于2019年3月1日前交至教务处。

2.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涉及民生,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附件: 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x

 

 

教务处   学生处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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